京津冀132家医院检验结果互认 就诊不必重复做检查

发布日期: 2016-9-14 相关标签:

      核心事实:第一批试行临床检验结果互认的项目共27项,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丙肝病毒抗体、白细胞、红细胞、血红蛋白、血小板等都在互认之列。

      一位病人在等待检验结果

      北京晨报讯(记者 徐晶晶)从下月1日起,本市将有69家大医院的检查结果将可与天津、河北的多家医院互认。这意味着在不同医院就诊时不用再做不必要的重复检查,不仅可以降低就医成本,而且也将更加简化方便。

      首批试行临床检验结果互认的项目共27项,纳入临床检验结果互认的医疗机构共132家,包括北京的69家、天津的37家和河北的26家三级医疗机构和医学检验所。北京晨报记者注意到,包括协和医院、人民医院、北医三院、儿童医院等本市多家知名三甲医院都在首批试点名单内。

      实施医疗机构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后,在不影响疾病诊断治疗的前提下,患者提供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医院出具的临床检验结果报告单时,接诊医院原则上将对报告单中互认项目的检验结果予以认可,不再进行重复检查。符合结果互认条件的医院将在检验结果报告单相应检验项目名称前增加“★”标识,作为检验结果互认的标识。

      京津冀区域内第一批试行临床检验结果互认的项目共27项,包括19项生化项目、3项免疫项目和5项血细胞分析项目。这27个检验项目为临床实验室最为常用、有质量标准且有一定地方互认基础的检验项目。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丙肝病毒抗体、白细胞、红细胞、血红蛋白、血小板等都在互认之列。

      不过,卫计委相关负责人也表示,根据疾病发生发展规律,如果病情大幅度变化且对疾病诊断有一定影响的,既往临床检验结果报告的时效性对疾病的诊断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以及其他特殊情况有必要进一步复检的情形,接诊医院仍需对有关互认项目进行复查。

      另外,此次互认将建立退出机制。这意味着,对于在互认工作实施后出现临床检验质量和管理不符合互认要求等情形的医疗机构,将根据情况督促其进行整改或取消检验结果互认医疗机构资格。同时,根据试点情况,三地将在条件成熟时适时启动第二批互认工作,逐步扩大互认项目和互认医疗机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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